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三、笔试 四、体能测评 五、心理素质测评 六、面试 七、体检、政审考察 八、聘用 九、疫情防控要求 (以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考生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考生“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7天内无国内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6.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本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考试安排的最新消息。 十、相关待遇及福利 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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