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三、报名方式
四、聘用流程
(一)体能、面试和心理测评
我分局将于资格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鞋、运动服)、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评,上述三项测评半天完成。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无需后续的流程。
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考生在参加面试后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由考生现场通过线上答题方式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应当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分局将电话通知体检和考察合格者。
(三)聘用
考生经考核合格后,择优拟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招聘对象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南城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录用。
五、相关待遇及福利
咨询电话:(办公)0769-22403812(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翟警官、曾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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