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录计划
岗位职责:处理信访事项工作。 招聘人数:1人
(02)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五)男性,年龄20-35周岁,有专业特长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七)同等招聘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工(公)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辅警配偶子女、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本地户籍优先招聘。
(03)报名程序
采用面试方式。
(04)聘用管理
(05)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内容由东莞市公安局高埗分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答疑电话:0769-88877123(咨询时间为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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