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纹身等不良形象;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管理,能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24小时值班备勤、夜班轮班、出差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通协管员(岗位代码20241201):招聘人数8名。
岗位要求:限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9年12月15日至2006年12月15日之间出生),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体重在体重指数正常范围,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本次招聘岗位需夜间、值勤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或警察类、体育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离职不足1年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三、考试 四、体检 五、政治审查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进行政治审查。
六、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
七、相关待遇及福利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吴警官, 2308691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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