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招聘和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体重指数(BMI)原则上在18.5至23.9之间(=体重(kg)÷身高(m)²),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及身体缺陷;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技能证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能服从单位岗位调配,能适应日常警务化管理、常态化体能训练,具备紧急召回、参加日常24小时轮班轮值、夜班、出差执勤工作的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福利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安局石龙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请于2025年4月8日上午8时前把个人简历和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slzggs@163.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如因未提供相关资料或附件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视为放弃报名。
(二)现场复核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招聘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10日至4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携带以下资料到石龙分局(地址:东莞市石龙镇京瓷路2号)参加现场资格复核:
1.近期白底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4张(同版);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户籍资料(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等,需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已故人员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最高学历为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役军人需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信用(征信)报告;
8.社保缴费记录(无需事先打印,现场上网查询导出);
9.现场填写《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和《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
10.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以上资料第2至第6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收取复印件;第1项、第7至9项收取原件。
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结果不通过或未签订《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的,不予发放准考证。通过复核的,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后,组织招聘对象进行笔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当日须携带运动装备(运动服、跑步鞋),确保体能测试安全顺利开展。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验+心理素质测评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心理素质测评,参照心理测评服务平台提供的心理测试标准进行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考生录取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
面试时间:面试具体场次、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测试项目: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民警基础体能考核标准执行,综合成绩满60分为合格。一是4×10米折返跑,可测次数1次;二是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三是1000米跑,可测次数1次;四是引体向上,可测次数3次。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分数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次体检需自费。因考生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者招聘后未按时报到,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可按照报考者综合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石龙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报考人员存在前述回避关系的,须接受本单位工作岗位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或隐瞒前述回避关系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隐瞒、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石龙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769-86119080(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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