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2025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学编外教师公告
为适应清溪镇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编外教师2名(详见《岗位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工资薪酬
薪酬待遇按我镇公办中学编外教师的待遇标准执行,初中编外教师首年待遇约13万元/年,首年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续聘待遇约14万元/年。以上待遇包含个人和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
三、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指2024年6月—2025年8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非在职学历)和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指应届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以上学历。
报考“应届毕业生”与“社会人员”的学科岗位的,考生一起面试考核。根据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考察人选。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首日)。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及以上专业相符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见《附件2:岗位专业对照表》,双专业毕业可以用其中一个符合要求的专业报考,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经历(以合同、社保为准,计算年限截止至报名首日)。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对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附件3),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②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年本科学士师范毕业生;
③已通过岗位对应层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笔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上述人员须在2025年12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职称要求:
2024年6月—2025年8月毕业的毕业生不作取得职称要求,除上述毕业生外,社会人员须取得教师系列初级(助理级)及以上相应岗位学科职称。
五、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视频考核—现场资格确认—面试—综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考生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报考材料一旦提交,不作退回处理。因材料不符、不齐、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报名超时等造成报考失败的,不另行通知,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17:00截止,逾时报名视为报名失败。
(二)报考材料要求
(1)报名表(附件4:报名表附上附证件照,不限底色);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鉴定证明或认证证明扫描件(社会人员无学位可不提供学位相关材料);
(4)若有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扫描件。若处于教师资格证认定阶段的考生,提供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资体检合格证明+教资网上认定截图证明四件套扫描件。若属于暂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的考生,提供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5)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2024年6月—2025年8月毕业的毕业生不作取得职称要求);
(6)获奖证书扫描件;
(7)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符合的,1.属于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提供成绩表或其他佐证证明扫描件,2.属于需运用初级职称专业(学科)条件的考生,提供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经历的合同与社保扫描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的,不需要提供以上佐证材料;
(8)报考者5分钟片段教学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格式:MP4、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60M以内,视频内容不得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如:初中历史+李四。
(三)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相关报名信息。
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上报齐全,否则取消面试考核资格。材料的第1至7点扫描合成为一个PDF或word格式文档,与材料的第8点片段教学视频打包在同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命名格式:“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如:初中历史+李四,在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相应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及视频考核
镇招聘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材料初审并组织相应学科评委对片段教学视频进行综合评分,视频评分成绩不纳入面试考核总成绩。
(二)确定面试考核名单
结合资格材料初审情况,从片段教学视频评分成绩≥80分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成绩从高到低推荐人选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若符合条件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入围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通过清溪教育(公众号)公布,未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不另作通知,请考生随时留意清溪教育(公众号)公布的通知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三)现场资格确认
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对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现场确认。凡是应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逾时不参与现场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需按顺序整理好并携带原件给工作人员核验):
(1)报名表复印件(附件4:报名表附上附证件照,不限底色);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鉴定证明或认证证明复印件(社会人员无学位可不提供学位相关材料);
(4)若有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若处于教师资格证认定阶段的考生,提供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资体检合格证明+教资网上认定截图证明四件套复印件。若属于暂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的考生,提供承诺书(附件3)原件;
(5)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024年6月—2025年8月毕业的毕业生不作取得职称要求);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不符合的,1.属于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提供成绩表等其他佐证证明复印件,2.属于需运用初级职称专业(学科)条件的考生,提供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经历的合同与社保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的,不需要提供以上佐证材料。
七、面试考核
(一)考核的形式
历史学科:教学试讲+答辩。
(二)考核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室报到(逾时视为放弃),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全程须服从安排,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问答)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任何信息,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现场也将提供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但不得将试题和备课教案等带出考试室。
(三)面试考核流程
片断教学+答辩:现场30分钟备课,然后进行8分钟教学试讲,评委提出问题,考生进行答辩(从评委开始提问到考生回答完毕时长为5分钟)。
(四)面试考核总成绩
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核算。
历史学科考核总成绩=片段教学(含答辩)成绩×100%。
答辩环节不独立评分,面试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综合考察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以问答形式进行加试,由招聘小组统筹安排。根据问答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综合考察人选。
八、综合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对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其它师风师德等问题进行综合考察与核实。拟聘人员被审定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体检
通过综合考察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和地点:指定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十、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清溪教育(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或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递补录用
因拟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不申请),须经镇教育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考生。
十三、其他事项
1.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记录的;
(7)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5.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流程,若招聘过程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7.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8.咨询电话:罗老师1599292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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